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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新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日期:2019-01-09 | 点击:


 

武汉工程大学新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吸引优秀学生来校求学,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新生奖助学金。  

 

第二条新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标准,程序规范。  

 

第三条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新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辅导员及学生代表参加的新生奖助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新生奖助学金的推荐、评审、公示工作;教务处负责新生奖助学金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申请资格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新生具有申请新生奖助学金的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团结,热爱学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

 

4.勤奋好学,积极上进,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5.在第一批院校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

 

6.符合学校优质生源界定标准或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第五条优质生源的界定标准,按照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每年的招生录取情况确定。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新生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由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负责组织,每年9月评选。  

 

第七条新生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1.新生本人或毕业高中提出申请;

 

2.学院新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3.由各学院新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新生奖助学金审定名单,将审定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审核后,将拟获新生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提交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第四章  奖助标准

 

第八条新生奖助学金分为特等奖助学金、一等奖助学金、二等奖助学金、三等奖助学金四个等级。  

 

第九条特等奖助学金金额为5000元,一等奖助学金金额为3000元,二等奖助学金金额为2000元,三等奖助学金金额为1000元。  

 

第十条新生到校报到,取得学籍后,发放新生奖助学金,名额及等级分配根据当年报考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