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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宿舍寝室长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6-04-07 | 点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宿舍寝室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日常的管理,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我管理能力,营造一个文明、卫生、健康、有序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寝室长由本寝室住宿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并把选举结果于开学第二周报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工 作 职 责
第二条 寝室长应积极做好各项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寝室同学遵守学生宿舍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协调好各寝室成员的关系,带头营造良好人际氛围,了解掌握本寝室成员的心理状态和思想状况,发现有异常情绪或行为及时向学院辅导员汇报。
第四条 对寝室出现的违法违纪等不稳定的苗头、趋势或状况,如:出现打架斗殴、留宿异性严重违纪行为,寝室长要立即予以坚决制止并立刻向宿舍楼栋管理员汇报。
第五条 负责寝室成员就寝情况登记,对于寝室成员夜不归宿的情况要及时汇报;如有无正常原因外出,去向不明,寝室长必须及时向班主任和辅导员汇报,做到有事每日必报。
第六条 对于寝室的安全隐患问题(例如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要及时予以排除和解决,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学院汇报、督促解决。督促本寝室舍成员自觉遵守宿舍安全制度,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水电事故、盗窃现象,确保学生宿舍安全、稳定。
第七条 做好寝室舍卫生值日安排,保证本寝室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督促寝室成员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自觉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为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争创文明宿舍。
第八条 寝室长代表本寝室,负责管理好本寝室的家具等公共设施,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如被故意损坏,应向所属寝室楼栋物业(后勤服务总公司)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九条 根据物业公司(后勤服务公司)所公布的电费、水费、热水费等各类公共费用,代表本寝室做好统一收缴工作。
 
奖   惩
第十条  寝室长是班级学生干部中一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双评中附加(减)中参照班委标准加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撤销寝室长职务。
第十一条 寝室长年度考核条件:1.本寝室一年内没有出现任何事故,如果出现,能及时有效地防止、汇报和化解矛盾。2.寝室卫生良好。3.日常管理中,尽职尽责,及时汇报有效信息,并能协助班主任、辅导员较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 对于表现突出的寝室长,在组织发展中可优先考虑、重点考察和培养。
本制度自2015年12月20日起实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寝室成员就寝情况登记表
寝室号:                           日期:           
 
寝室
  成员
星期
寝室成员1 寝室成员2 寝室成员3 寝室成员4 寝室成员5 寝室成员6 备注
星期日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寝室长签字:
 
备注:1.认真填写本寝室成员的就寝情况,按时就寝的人员请在对应人员的日期内划“√”,当日晚11点未按时就寝者,寝室长务必联系上本人后在相应的日期内标示去向,并及时告知辅导员。有特殊情况在备注栏内标示。2.此表于务必于下周一之前交至辅导员处。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宿舍寝室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