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elementname

关于做好研究生2014-2015学年度“双评”及“工大精英学子”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10-21 | 点击:


关于做好研究生2014-2015学年度“双评”及“工大精英学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班:
根据研究生处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双评”及“工大精英学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开展相关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参照《武汉工程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附件1)执行,学生本人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评优推荐表》(附件4)(一式三份),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选,班主任签署意见后,10月26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交行政楼505办公室。
2、2014、2015级学业奖学金评选:参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附件2)执行,2015级研究生分为理工科两类,每类按照录取总成绩高低核定奖学金。2014级研究生本人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并附课程学习成绩表(加盖学院公章)、论文复印件、奖状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同意后,10月26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交行政楼505办公室。
3、“工大精英学子”奖学金评选:参照《武汉工程大学“工大精英学子”奖学金评选奖励办法》(附件3)执行,学生本人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学生精英奖学金申报表》(附件6),并附相关证明材料,10月26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交行政楼505办公室。
附件:
1、《武汉工程大学关于“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稿)
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3、《武汉工程大学“工大精英学子”奖学金评选奖励办法》
4、《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评优推荐表》
5、《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6、《武汉工程大学学生精英奖学金申报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1:
武汉工程大学关于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稿)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风建设,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籍注册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履行公民义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文化体育和志愿服务等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二)优秀研究生还应当具备:
1、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能起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
2、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无补考,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且单科成绩在70-75分的≤1门;
3、二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公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登记、外观设计等其中1项及以上。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还应当具备:
1、担任校、院各级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积极主动组织、参与各级各类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课程成绩无补考,课程平均学习成绩在80分及以上且单科成绩在70-75分的≤2门;
3、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群众基础好;能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有创新,能充分发挥出研究生干部的骨干作用、桥梁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时间
每年九月份组织评选上一学年度的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四、评选控制比例
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8%;
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在校研究生学生干部人数的8%。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1、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研究生处负责人、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组成,负责全校的评审指导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及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本院的评审工作。
2、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选,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评审;学院在学生综合考核和鉴定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控制比例评出“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评优登记表》(一式两份),学院将审核后的评优登记表及相关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审查,报校评审领导小组批准。
六、奖励办法
学校对获得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的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并适当给予奖励。获表彰研究生的先进事迹材料装入本人人事档案,并作为本人品学考核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者,可获得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资格。
七、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获得“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受表彰后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制裁或校纪校规处分者,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相关证书;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2007]1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我院取得武汉工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学院评审、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对研究生的奖励进行初评和推荐。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等奖学金五个等级,奖励金额如下:
1.特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5000元。
2.一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
3.二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
4.三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不设;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5.四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不设;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000元。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比例如下:
1.特等奖学金不设获奖比例,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2.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博士研究生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25%。
3.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博士研究生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40%。
4.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
5.四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
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调剂录取的学术型研究生第1、第2学年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调剂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第1学年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
第七条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履行公民义务,积极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团结。
2.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思想品德优良。
3.学习勤奋努力,课程成绩无补考,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除新生外参评学年所有考试考查科目和培养环节达到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的要求(学位课单科成绩70分以上,其余课程成绩60分以上)。
第八条  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者;
3.1学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4.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各类行政或法律处分者。
第九条  一、二、三、四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法
一年级新生分为理工科两类,每类按照录取总成绩高低核定奖学金,其中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以及社会活动表现。其中,研二的评定办法:思想政治表现占10%,学位课成绩占70%,科学研究占10%,学术活动占5%,社会活动占5%。研三的评定办法:思想政治表现占10%,学位课成绩占10%,科学研究占70%、学术活动占5%,社会活动占5%。各项得分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各考核项目得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思想政治表现
满分10分,主要考察学生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行、集体观念、学习态度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该项分数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定小组,结合平时表现给出。担任学校研究生会干部、学院研究生会干部、班干部及党支部委员的学生在班级给定的分数之外另加1分,此类学生满分可超出10分。
若有不配合学校学院各项工作的同学,可以酌情减分;在学校日常生活学习中,受通报批评者,减1分。
2、课程成绩:
以学位课成绩进行核算:
课程成绩=∑(课程分数×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3、科学研究:
(1)计分原则
①申请评奖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武汉工程大学;
②科研论文是指在评奖当年8月31日前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但是研三的同学录用通知也可按照相应分值计分 ;
③第二作者论文原则上不计分;但当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
④科研项目是指在学校科技处立项的科研项目。如果参评研究生是项目主持人,校内外科研项目都认可;
⑤科研奖项是指有获奖证书的奖项;      
⑥团体参加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第一成员是满分,第二成员是1/2,第三成员是1/4,第四成员是1/8;
⑦同一成果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中只能计分一次。
(2)计分方法
科研成果得分=所有参评学年科研成果累计分数之和。
     ①SCI、EI发表学术研究论文30分/篇;在一般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0分/篇;
②以第一或第二(导师第一)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计3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10分,公开发明专利计5分;
③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且立项,并为主持人,计30分;申请省部级科研项目且立项,并为主持人,计20分;申请校级科研项目(校长基金、研究生创新基金)且立项,并为主持人,计10分; 
4、学术活动:
①国家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分别计30分、25分、20分、15分;省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奖及其他奖项分别计20分、15分10分、5分;市级和校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
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次计10分;国内学术会议一次计6分,此项计分以会议论文集;必须研究生本人参会方能计分,且需提供有会议背景的相片、往返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同一次会议有多篇论文时只按一次计分。
③参加校院举办的“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获得一、二、三奖分别计15分,12分、10分;没获奖计5分;同一研究成果同时在校、院级创新学术论坛中获奖以最高得分计分1次;
5、社会活动:满分5分,此项评定采用加分制,加满5分为止。
(1)社会活动加分:参加校、院级文艺、体育演出、竞赛等,每参加一项加1分;参加省部级文艺、体育演出、竞赛等,每参加一项加3分;参加国家级文艺、体育演出、竞赛等每参加一项加5分;
(2)参与班级活动加分:包括出席班会、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和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情况每次记1分;
(3)此项加分根据每次签到名单加分。
6、总分计算方法
(1)研二学生总分=思想政治表现分+课程成绩×70%+科学研究×10%+学术活动×5%+社会活动分
(2)研三学生总分=思想政治表现分+课程成绩×10%+科学研究×70%+学术活动×5%+社会活动分
第十条  特等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与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报条件:
1.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领域JCR1区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排名前三)。
3.以第一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者。
4.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做出特别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者。
硕士研究生申报条件:
特等奖学金的评选除符合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
3.在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者;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实》、《科技日报》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者;
5.在《新华文摘》论文摘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者;
6.以第一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者;
7.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做出特别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者。
第十一  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附课程学习成绩表(加盖学院公章)、论文复印件、奖状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同意后,把所有材料上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办法,拟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三天。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经查实后学院将追回已发奖金,并建议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9月下旬进行,由学校分10个月平均发放,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授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十月
附件3、
武汉工程大学“工大精英学子”奖学金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进取、勇于创新、敢于冒尖,提高综合素质和专项才能,贯彻落实《武汉工程大学“四个工大”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7)》(校党〔2014〕41号)文件精神,努力培养一批获得社会认可的拔尖创新人才,在全校学生中培育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工大精英学子,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有特殊才华、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大精英学子”的奖项包括:学术精英、就业精英、创新创业精英、品行精英、公益精英、管理精英、文艺精英、体育精英、网络精英。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评定等级
 
第三条  申请“工大精英学子”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除一年级以外的所有年级学生具有申请资格,就业精英在上届毕业生中评选。
2.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优良。评比期内未受党、团、行政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3.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第四条  “工大精英学子”奖及奖学金设奖比例:
1. 由学院评选学术精英、就业精英、创新创业精英奖,其中学术精英中获奖人数不超过评奖年级学生人数的8%,就业精英在上届毕业生年级中评选,获奖人数不超过年级学生人数的15%,创新创业精英获奖人数不超过年级学生人数的2%,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
2. 由学校评选十大学术精英、十大就业精英、十大创新创业精英、十大品行精英、十大公益精英、十大管理精英、十大文艺精英、十大体育精英、十大网络精英,每项评选10-13人,总人数不超过110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每人奖励2000元。
第五条 学术精英、就业精英、创新创业精英申报条件
1. 学术精英申报条件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竞赛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取得一定成绩;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学术团队,开展学术研究。
2. 就业精英申报条件
到国内外优秀企业就业;或考取公务员;或支持国家建设,深入基层就业,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选调生、应征入伍、大学生村官、农村新录教师等项目;或考取国家重点高校研究生。
3. 创新创业精英申报条件
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获得学校或学院表彰;加入学校或学院创业团队,取得一定成绩。
第六条 十大精英申报条件
一、十大学术精英申报条件
1. 被评为“学术精英”;
2. 在国家级、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等重要赛事中获奖;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一般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刊物(学校认定)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被SCI、EI、ISTP收录的;或专题调查报告为县级以上政府所采用者;或在出版社有专著出版的第一、二作者;或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的(须通过专家鉴定)。
二、十大就业精英申报条件
1. 被评为“就业精英”;
2. 达到高端就业的要求,到全球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上市公司或事业单位就业;或参加基层就业项目;或考取985高校研究生。
三、十大创新创业精英申报条件
1. 被评为“创新创业精英”
2. 在全国、湖北省“创青春”创业计划竞赛、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等重要赛事中获奖;或加入校级创业团队,并参与创办企业,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或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并取得经济效益者。
四、十大品行精英申报条件(具备其中一条)
1. 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勤奋学习、热爱集体、为人正直、品德高尚,在学生中深受好评;
乐于助人的典范,事迹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获得校级及以上单位表彰。
五、十大公益精英申报条件(具备其中一条)
1.热爱公益事业,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2. 在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六、十大管理精英申报条件(具备其中一条)
1. 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学生干部;
2. 在其他社会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七、十大文艺精英申报条件(具备基中一条)
1. 在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化、艺术类竞赛或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中成绩优异的。
2. 文艺特长明显,积极参与学校、学院文艺活动、表现突出。
八、十大体育精英申报条件(具备其中一条)
1. 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邀请赛除外)中获得表彰;
2. 在各项体育比赛中破省级以上记录(高水平运动员除外);
3. 在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
九、十大网络精英申报条件
1. 文明使用网络,倡导清朗网络;
2. 掌握较强的网络技术,能运用新媒体等网络技术创新学习模式,取得良好效果;利用网络技术宣传推广学校,贡献突出。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工大精英学子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各学院负责组织,每年9月份评比,10月中下旬表彰。学校组成校级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处、团委、教务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进行初审。其中学术精英、就业精英、创新创业精英本文件第四条规定的比例由各学院进行评审。十大学术精英、十大就业精英、十大创新创业精英、十大品行精英、十大公益精英、十大管理精英、十大文艺精英、十大体育精英、十大网络精英由学院初审,每个项目推荐1名参加学校评审。学院将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反映,学院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向异议人反馈。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第九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奖项终审。终审结束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报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发放和监督
 
第十条  工大精英获奖学生名单经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十大学术精英等9个奖项发放奖学金,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统一存入获奖学生银行卡。
第十一条  各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工大精英进行初审,接受学生处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工大精英学子”,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者,经查实,追回所获奖励,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学校有关学生单项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或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4、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评优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籍 贯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评优类别(“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
 
所在班级       学院       级              专业     班
担任职务   成绩条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本表一式两份,请双面打印)
附件5、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申 请 人   性   别   民    族  
学    号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所在学院   学科专业   指导教师  
研究方向   担任职务   入学成绩  
学位课平均成绩   有无补考或重修   英语六级成绩  
申请理由(附证明材料)  
导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武汉工程大学精英奖学金申报表
学 院   姓 名   学 号  
专 业   班 级   电 话  
类别   申报时间  



 
证明材料 (注明证书、奖状等,将复印件附后)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做好研究生2014-2015学年度“双评”及“工大精英学子”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