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我校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资格审查工作,加强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管理,保障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MBA)毕业论文选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型研究生
1、课程学习要求
(1)修完个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课程考核成绩达到要求(学位课单科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学位课单科补考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取得相应学分;
(2)学位课最低学分要求:理工科18学分,非理工科20学分;
(3)总学分最低要求:理工科28学分,非理工科30学分。
2、参加学术活动要求
按《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学分管理暂行规定》(见附件1),研究生必须取得0.5个学术活动学分后才能申请硕士论文开题,取得1个学术活动学分后才能申请硕士论文答辩。
3、时间安排
(1)2015级理工科硕士研究生的选题工作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2)按照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工作部署,管理、法商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将于本学期全部结束,在 所有课程成绩均达到要求、取得规定学分后,可进入选题程序,相关选题工作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MBA)
1、课程学习要求
(1)修完个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课程考核成绩达到要求(各科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学位课补考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取得相应学分;
(2)最低学分要求:工程领域为学位课17学分,总学分21学分;翻译硕士为学位课26学分,总学分36;艺术硕士为学位课18学分,总学分24。
2、参加学术活动要求
按《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学分管理暂行规定》(见附件1),研究生必须取得0.5个学术活动学分后才能申请硕士论文开题,取得1个学术活动学分后才能申请硕士论文答辩。
3、时间要求
(1) 2015级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选题工作应于2016年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
(2) 2015级翻译硕士、艺术硕士选题工作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形式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
三、具体工作说明和要求
1、网上提交选题申请和审批
(1)研究生按照要求进行课程成绩和学术活动两方面自查,确信合格后上网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系统里登记选题申请,填写完整详细的选题信息,提交保存。
(2)网上提交申请后,应及时告知各自的导师上网审核,由导师给予意见;如不同意开题,须说明原因。
(3)学院集中对导师同意开题的研究生进行逐一审核,在综合审查的基础上,给予具体意见。如不同意开题,须说明原因。
(4)研究生处结合导师和学院意见,在对申请者课程环节和学术活动完成情况详细核实的基础上,出具最后审核意见。如同意开题,学院应及时安排开题工作,开题完成后收集齐全相关材料,集中送交研究生处。
2、选题报告要求
(1)学术型研究生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审批表》(附件2),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审批表》(附件3)。
(2)选题报告的写作是学位论文质量评价的重要方面。要求逻辑思维清晰、文字简明扼要。报告字数为3000-4000,另附100-200字的内容摘要。
3、选题组织工作
(1)申请者专业所在学院应选3—5人组成选题审核组(不含申请者导师),审核组成员应为相关学科领域的教授或副教授,审核组应对申请者选题情况给出定性的结论,即:同意选题、暂缓选题、不同意选题。选题报告结论由审核组成员签字且加盖学院公章。
(2)每个选题审核组应安排一名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秘书,负责详细记录研究生的选题情况。
4、注意事项
(1)需要申请提前毕业的2015级硕士研究生,应达到学校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见附件4),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选题。
(2)未提出选题申请、或未达到各项规定的学分要求的研究生均延缓选题,直至各项要求均符合规定后再作安排。学院应严格按照选题工作程序组织开题工作,对于须延缓选题的研究生,应注意督促其及时完成相关工作,并在其完成后可随时组织开题。
对未按规定办理申请选题而参与开题者,其相关开题工作和评议结论不被认可。
(3)选题结束后,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将《选题记录表》及《选题报告》等材料及时上交学院。
特此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