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操行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操行评定的对象指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操行评定的内容:
(一)政治表现方面:主要考察学生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并参加改革,在大是大非面前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思想方面:主要考察学生能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深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和解决问题,反对不良倾向与不正之风,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学习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学习态度是否端正,刻苦努力,热爱本专业,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按时独立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
(四)道德品行方面:主要考察学生是否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勤奋学习、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艰苦朴素、节约水电与粮食、文明礼貌、互助友爱,用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要求自己。
(五)纪律方面:主要考察学生能否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六)社会工作方面:主要考察学生能否主动承担或完成各级组织交付的工作。
第四条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操行评定应综合考察学生在以上六个方面的表现。六个方面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0%、20%、10%、20%、20%和10%。学生在每个方面的表现均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按95分计,B级按85计,C级按75分计,D级按50分计。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者,当学年度操行评定计为95分: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和参加改革,勇于开拓进取,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在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和其他集体活动,思想上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不良倾向。
(三)学习勤奋,态度端正。热爱本专业,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按时独立完成学习任务,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
(四)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进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修养,关心集体,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道德。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性活动,维护正义,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五)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获省级以上部门表彰或有突出贡献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学年度操行评定计为50分:
(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经教育不改者。
(二)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
(三)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四)组织、策划、参与恶性事件者。
(五)第二次受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者。
第七条操行评定的步骤和要求
(一)学生操行评定以学生行政班为单位进行,与学年度鉴定同时进行。
(二)由班主任、团支部和班委会、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学生操行评定工作,及时向学生公布评定结果,并解答学生对评定工作提出的疑问。
(三)学生操行评定按自评、班评、学院评三级进行,结果须经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学生操行评定结果要如实登记在学年鉴定表上,存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操行评定结果是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操行评定结果9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优先参加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操行评定80分以上者优先参加校勤工助学工作。
第九条学生操行评定50分以下者,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及时做好沟通教育工作。
第十条各学院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