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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 发布日期:2016-04-07 | 点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干部自身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更高的工作效率,规范对学生干部的管理,特制定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一、思想方面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院有关章程、规章制度,按章办事,树立优良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2.思想上要求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自身思想修养,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二、行为方面
1.协助学院及老师做好各方面工作,热诚为同学服务,团结同学,搞好群众关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敢于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利益冲突面前,要顾全大局,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工作积极,任劳任怨,认真负责,以身作则,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生干部之间应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必须时刻维护学院荣誉,树立良好形象,积极配合其他学生干部的工作,增强学生干部战斗力。
4.工作中完成任务有质量、工作方式有效率、工作方法有创新、组织参加活动有纪律、开展活动前有计划、结束活动后有总结。
三、学生干部任职期间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予以免职,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学生干部有影响学校、学院不良行为,违犯学校、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免职。
2.学生干部任职期间学习成绩排名班级50%以后或任职期间一学期内两科不及格者,予以免职。
3.在本职工作中,有两次以上严重失职行为或不按时完成,在工作时,不具备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以及服务意识恶劣者,予以免职。
4.学生干部欺瞒上级领导,诱骗周围同学,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在重大活动中严重不服从领导指挥,擅自行事,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免职。
6.学生干部不服从组织协调,工作态度不积极,做事态度不端正,因个人问题而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予以免职。
本条例有未涉及到的情况将酌情处理。本条例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条例从公布之日起严格执行,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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