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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 发布日期:2016-04-07 | 点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的使学生干部人尽其才,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并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不举亲、不避贤,使每一位优秀的同学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
2、公平、公开、公正选拔,每一位干部都要接受同学的监督。
3、工作表现突出,能充分受到同学们的信任,能力强,责任心强。
4、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成员,其中主席团成员及部长的选拔任用需要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讨论任命。
第三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主要学生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
   (三)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牺牲奉献精神,不计较名利,不怕吃苦
(四)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团结广大同学开展活动。 
(五)全面发展,在学生中有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六)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七)无违纪现象。
   第五条 担任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各部部长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备至少一年的团委学生会工作经历。
(二)对各自所在部门有充分的了解,在团委学生会任职期间,组织参与过部门内的各项活动,有独立领导部门的能力。
第六条 担任副部长职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团委学生会工作至少一学期。
(二)工作积极主动,虚心学习,能认真完成主席部长分配的任务。
  第七条 担任团委学生会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团委学生会工作充满热情,有志于为同学服务。
(二)学有余力,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三)通过面试,由各部门择优录用。
第八条 本条例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