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7]20号)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组长:江学良
督察员:李国林
副组长:肖平、李亮、王传新
成员:姚军龙、张芳、满卫东、张云飞
第二章 推荐原则与范围
学院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推免生的选拔对象是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第三章 推荐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第一至六学期全部必修课合格,且成绩优秀;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见附件1)满足以上第1、2、4款可以直接推荐。推荐时全部必修课合格,并经本院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第四章 推免名额与途径
1.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2020年届推免生计划分配,我院指标为5人。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或《武汉工程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表提交截止日期:2019年9月9日上午10点前,材料学院A323办公室。
4.对于在外实习的同学生可以通过提交电子档材料至屈老师,邮箱:405559068@qq.com
第五章 推免生遴选工作程序
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习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奖励得分(最高20分)、学院综合考核得分(最高10分)。学习成绩为前三年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奖励得分按《武汉工程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见附件2)确定,学院综合考核得分依据学院制定的综合考核办法评定见(附表1)。学习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某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必修课程学分)。
根据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和奖励得分进行专业综合排序,按照当年学院分配给各专业名额数1:2的比例进入学院综合考核。
学院按学校下达名额的1:1.2提出候选人初选名单。并按总成绩(总成绩=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奖励得分+学院综合考核得分)进行排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单独排序(排序基本原则按学校附件1文件所列各项条件先后顺序排序,按国家级列在前、省级列后,国家级、省级分别按获奖等级与排名排序,按照附件2计算分值),学院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初选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公示3天无异议后,连同推免生申请表、推免生登记表报送研究生处。
学院上报初选名单,由研究生处汇总,并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推免生正式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调查核实并公布处理结果。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免生正式名单,由研究生处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学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待录取学生最后1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使他们能够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在待录取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
2.必修课程出现补考记录;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4.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5.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6.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或终止其学业,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