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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5-06 | 点击: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19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促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性实验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项目优先资助已注册公司的学生团队。   

二、申报要求

1.凡是对科学研究或发明创造有浓厚兴趣的我校本部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本科生均可以申报(创业类项目不受年级限制)。项目负责人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研究项目必须思路新颖、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学术思想,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和创造性。创业训练项目需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潜在社会经济效益。

3.学生申报的项目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结合学校有关重大研究项目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项目;(2)开放实验室或创新实践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3)从课程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申出的研究项目;(4)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5)经授权可利用的科技成果、专利或新产品的相关项目;(6)学生自主拟定的相关项目。

4.每个学生只能在一个申报项目中担任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在项目结题前不能再申请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5.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者需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6.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且项目需在学生在校期间完成。

7.项目指导教师须具有本学科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个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8.项目立项后应积极开展研究,对于不能按时按要求结题的项目或阶段检查不合格终止的项目,除追回所资助经费外,将核减其所在学院第二年的立项数量。

9.鼓励学科交叉型科研项目的申请。涉及到多个学院的,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

1、学院(部)动员和学生申报:各学院(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学生仔细阅读《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及其他相关文件,确定选题并进行前期的调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附件3),文件名以“创新训练或创业训练—所在院系—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命名,指导教师填写意见。

2、学院(部)评审:各学院(部)组织院(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和院(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本院(部)拟推荐项目。

3、学院(部)上报材料:各学院(部)填写最终学院推荐意见、评分和排序。2019年5月17日前,各院部提交以下材料至教务处实践科:

(1)各项目的《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附件3),其中创业实践项目还需提交该项目的商业策划书

(2)《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纸质版中最后一列“项目简介”可隐藏不打印出来,但电子版须包含最后一列“项目简介”);

以上材料签字盖章后,于5月17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发送至873556357@qq.com。

4、校级终审:教务处组织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终审,主要依据项目的前期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思路、项目管理、项目保障和项目预期成果等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相关说明

1、各学院(部)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动员在校本科生积极参与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来,参加今年校“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均可申报

2、各学院要加强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避免重立项、轻管理的倾向。各学院(部)应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后期教务处联合学院(部)组织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结题答辩。

3、立项为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后有经费支持,使用范围为:与所申报项目相一致的必要元器件、耗材,公开发表论文的审稿费、版面费,信息查询费,外协实验费、试验用药品费,用于项目开发的设备维修费用、项目负责人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等。未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立项的项目,各学院(部)可积极划拨经费予以支持。

4、申报“大创”项目的个人或团队可申请加入申报工作群(群号:469959071),未尽事宜请在群内咨询,也可以与申报管理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周老师,联系方式:027-87998658,邮箱:873556357@qq.com,办公地点:流芳校区西北区1号楼208室。

教务处

2019年5月5日